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3822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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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 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 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 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工作。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 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 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 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 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 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5、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各区(开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营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山体复绿及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建设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17、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承担全市公益林划定及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负责编制森林生态项目经营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18、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菅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古树名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9、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自然保 护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落实国 家、省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 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 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市森林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森林旅游产业建设。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丼、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2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内设18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信访室)、行政审批科(信息化科)、自然资源调查登记和权益科(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建设工程管理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资源管理和灾害防治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森林资源利用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市局机关134人(其中在职42人,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91人),核定编制45名。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 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 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 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场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 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 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22年预算总收入10,621.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7.38万元,政府性基金1,671.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专项结转2,462.39万元;其他自有资金0万元。2021年预算10,948.12万元减少326.87万元,主要原因:受财政资金影响,所有资金都有压缩,非必要支出均不开支

(二)2022年预算总支出10,62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23万元,项目支出9,275.02万元2021年预算10,948.12万元减少326.87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所有资金都有压缩,非必要支出均不开支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项目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738.69万元,其中:本年预算拨款6,487.38万元上年结转2,251.31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46.23万元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74.7万元,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831.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奖励性补贴、福利费用及其他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71.53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1.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二)项目支出7392.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66.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没有出国出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发展改革之年,为了更好的打造鄂州市航空城,合理增加了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暂无购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一台森林防火应急保障用车,同时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支出1,882.57万元,比2021年预1,300万元增加了582.57万元,增长44.8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机关运行经费171.53万元,与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1.52万元比,减少19.99万元,下降10.44%。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9.56万元、水电费20万元、邮电费、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22.71万元、福利费49.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4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万元

与上年度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比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2021年有6人退休,1人调走,1人死亡。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2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70万元。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服务类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占有办公性用房一栋(市吴都大道81号大楼西侧),配置一般公务用车2均为森林防火专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金额9,27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92.46 万元,政府性基金1,882.57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情况为:

1、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抚育及林场造林等自然资源监测保护及改善,每年对全市所有森林、林场的林木资源进行病虫害诊治、防火管理,做到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完成造林补贴项目3000亩造林任务,为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助力。

2、临空保税区建设、机场周边障碍物净空排查和安全论证等项目为花湖机场建设,临空区的发展提前铺路,保证花湖机场按照计划如约顺利起飞。

3、鄂州花湖机场周边障碍物航空安全论证项目对涉及第二阶段任务的41处(原纪要36处,后排查增加5处,已向市政府行文说明)超高障碍物开展航空安全论证工作,明确并细化第二阶段障碍物处理方案,在确保满足航空安全和机场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障碍物处理的工程量。

4、地质灾害专项治理项目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7〕7号),以及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要求,用于该资金主要用于确保鄂州市突发地质灾害能够及时有效治理,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作为中央、省级下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地方配套,用于中央、省级立项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中。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土地复垦是指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

2、基准地价是指城镇国有土地的基本标准价格,是各城镇按不同的土地级别、不同的地段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工业、住宅等各类用地,某一时点上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3、标定地价是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价格。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4、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5、耕地占补平衡是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行为。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附件:

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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