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宜居鄂州,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住宅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现就做好我市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适用于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已出让未建设地块(含部分未建设),由属地政府选择合适的项目并提出申请,按项目管辖范围经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同意,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鼓励企业在总体布局、户型设计、公共空间、空中花园、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住宅设计创新。
二、技术要求
(一)空中花园。空中花园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无柱、无围护结构、不封闭且全部外挑;进深不宜大于6米,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面积不宜小于30㎡,户型计容建筑面积宜大于100㎡;至少两面对外开敞;应保证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与绿化空间相接外立面上层不得开窗,绿化空间与同一栋楼相邻住房的窗户不宜形成通视。
(二)空中街巷。空中街巷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无围护结构、不封闭;应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面积不宜小于所属两层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且开敞面不宜小于其周长的1/3。
(三)绿化景观。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适合本地气候生长条件小乔木,充分考虑植物根系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合理确定植物养护方式。
三、政策支持
(一)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含上层连廊)计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容积率、不计产权面积。
(二)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空中绿化项目的地面绿地率不应小于20%,绿化空间可按各楼层有效绿地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相加后的绿地率指标应满足要求。
(三)建筑间距和日照。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项目,内部日照以建筑主体为基准面进行计算,确定的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为基础,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的,建筑东西侧之间的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消防间距要求。
四、职责分工
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对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景观设计方案审查,结合经济性、美观性和生态性等原则,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绿化景观应和项目整体绿化景观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对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安全性开展审查,同时结合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的特点,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专项进行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管。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等开敞式平台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建设单位建设责任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后期维护义务,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空中街巷,保障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正常运行。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巡查、劝导工作,及时将业主违法违规行为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建立巡查、查处工作机制。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与上级政策不同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