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落实《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具有创新性的建筑模式,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住宅建筑发展的实践。当前受大环境影响,各地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鄂州建设文〔2023〕96号),文件提出支持建设第四代住宅,推进新型住宅设计创新,不断满足群众对居住环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改善购房需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更丰富的住宅产品,市政府已将城市森林花园建筑实施政策列入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该政策的出台将作为我市此类项目审批管理的政策依据。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实施范围、技术要求、政策支持、职责分工四个部分。
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适用于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已出让未建设地块(含部分未建设),由属地政府选择合适的项目并提出申请,按项目管辖范围经国土空间委员会审议同意,作为城市森林花园建筑项目。鼓励企业在总体布局、户型设计、公共空间、空中花园、智慧管理等方面进行住宅设计创新。
(二)技术要求
一是空中花园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无柱、无围护结构、不封闭且全部外挑;进深不宜大于6米,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50%,并设有灌溉、排水系统;面积不宜小于30㎡,户型计容建筑面积宜大于100㎡;至少两面对外开敞;应保证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与绿化空间相接外立面上层不得开窗,绿化空间与同一栋楼相邻住房的窗户不宜形成通视。
二是空中街巷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通高应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无围护结构、不封闭;应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面积不宜小于所属两层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5%且开敞面不宜小于其周长的1/3。
三是绿化景观方面。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树种选择和植物配置以灌木为主,适当种植适合本地气候生长条件小乔木,充分考虑植物根系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合理确定植物养护方式。
(三)政策支持
共有3个方面政策支持。一是容积率和产权面积计算。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含上层连廊)计建筑面积(单独标注),不计容积率、不计产权面积。二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项目,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基底面积标准计算,空中绿化项目的地面绿地率不应小于20%,绿化空间可按各楼层有效绿地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率,相加后的绿地率指标应满足要求。三是建筑间距和日照。符合上述要求的空中花园、空中街巷的项目,内部日照以建筑主体为基准面进行计算,确定的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为基础,满足日照和消防要求的,建筑东西侧之间的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少于消防间距要求。
(四)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园林绿化部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形成城市森林花园建筑试点联合联动工作机制,推进试点项目落实落地。
三、《通知》实施问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相关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与上级政策不同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解读单位: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27-60698529